近期文章


吕律师参加徐州市第三届律师运动会,并担任旗手

9月23日(周六),徐州市第三届律师运动会在徐州市工程学院东校区开幕,来自全市64家律所的数百名运动员参加,徐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艾新平等领导到会并发表讲话。 本次运动会由徐州市律协主办,分为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迷你马拉松等10个运动项目,吕律师作为律师志愿者参加了本次运动会,并担任国旗旗手。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Comments Off on 吕律师参加徐州市第三届律师运动会,并担任旗手

徐州吕律师论维护劳动者权益,积极追讨社保欠款

在当今社会,社会保险的缴纳不仅是员工福利的保障,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然而,徐州吕律师发现有些雇主在招聘过程中,并未明确告知员工其社保缴纳情况,甚至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员工的社保缴纳。这种现象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本文将探讨如何向雇主追讨未缴纳的社保,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了解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 作为员工,首先要清楚自己的社保权益。在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大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雇主有义务为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留存证据,有力举证 若发现雇主未按时为自己缴纳社保,首先要做的就是留存证据。这可能包括工资条、劳动合同、工作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这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雇主确实未按时为自己缴纳社保,同时也为后续的维权提供了证据支持。 三、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在搜集证据后,应该及时与雇主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雇主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在沟通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雇主同意补缴社保费用,一定要在书面形式下确认补缴的时间、金额等细节,以防后续出现其他问题。 四、法律援助,寻求法律途径 如果与雇主沟通无果,那么员工可以寻求律师帮助。在徐州,不少律师愿意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员工可以通过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律师能够准确地评估员工的权益。 五、舆论监督,利用社会力量 在这个信息化的社会,舆论的力量不可忽视。员工可以利用社交媒体、论坛等渠道公开雇主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引起公众关注和讨论。这样既可以给雇主施加压力,也能够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注,从而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六、维护自身权益,倡导社会公正 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来说,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对自身的保障,更是对社会公正和稳定的维护。在追求自身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积极倡导社会公正,促使更多的企业和雇主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本文的结尾,徐州吕律师想再次强调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到完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不仅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基石。我们应当积极维护这一权益,勇敢地向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说“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Comments Off on 徐州吕律师论维护劳动者权益,积极追讨社保欠款

徐州吕律师浅析离婚家务补偿:概念,法律要求与最新发展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开放,离婚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在离婚过程中,如何公平地分配财产和确定各自的责任成为了双方关注的焦点。其中,家务补偿问题成为了离婚案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部分。本文将围绕离婚家务补偿的概念、法律要求、最新发展和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二、离婚家务补偿的概念 离婚家务补偿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从而对另一方进行的财产补偿。这种补偿旨在平衡双方在婚姻中付出的贡献,并确保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应有的认可。 三、法律要求 四、最新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家庭责任的认识逐渐深化,法院在处理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时更加注重公平和保护弱势群体。以下是一些最新发展: 五、实际案例分析张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婚姻期间,张某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家庭和孩子,而王某则一直忙于工作。在离婚过程中,张某向王某提出了家务补偿要求。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对家庭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判决王某向张某支付一定的家务补偿金。 六、补偿金额计算 目前我国法律对家务补偿尚无明确的计算公式,在实务中,徐州吕律师发现部分法院使用“双方收入差额除以2再乘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的计算方式计算家务补偿金额。 六、结论 离婚家务补偿是为了在离婚过程中对家务劳动的价值给予公平认可的一种制度。通过这种制度,可以平衡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并为家务劳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激励。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将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要想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公平合理的家务补偿,除了依靠法律条款外,还需要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尽可能达成共识。同时,我们也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识和尊重,以实现家庭责任分配的公平与和谐。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Comments Off on 徐州吕律师浅析离婚家务补偿:概念,法律要求与最新发展

徐州吕律师浅析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基本概念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侵权行为后,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时,为弥补其损失而由侵权人向其作出的财产性质的赔偿。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及第十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条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这里的“人身权益”是指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害人除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害外,还有可能遭受非财产方面所带来的损失。徐州吕律师提醒,财产损失一般不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其他严重后果”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除了财产方面的损失以外,还有诸如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自杀、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等后果。 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对其近亲属造成的严重后果的。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标准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权人的过错在具体加害行为中的表现程度。在具体的案件中,由于加害行为的具体方式和特点不同,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对最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侵权人承担的责任程度要轻于受害人有过错的案件。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加害行为的种类、手段、方式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具有参考价值。一般来说,加害行为的手段和方式越恶劣,造成的后果越严重,则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抚慰金数额也应当越高。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来说,如果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越严重,那么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就越严重,抚慰金数额也应当越高。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是指侵权人因实施加害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如果侵权人因加害行为而获得了利益,那么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当将该因素考虑在内。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是指侵权人在经济方面的负担能力。如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较差,那么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当适当降低要求,以避免给其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指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当将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考虑在内,以避免给受害人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其他相关因素。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可能会对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产生影响,例如受害人的家庭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全文完)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Comments Off on 徐州吕律师浅析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基本概念

徐州吕律师讲婚姻法:通过离婚协议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签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关系到双方的权益,还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因此,了解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并遵循这些注意事项签署协议,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 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离婚协议的形式和合法性 三、离婚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四、签署离婚协议的建议 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请务必遵循以下建议: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子女的未来。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协商,并遵守以上注意事项,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子女的利益得到保护。 (完) 本文系徐州吕律师创作,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编辑、翻译等二次创作,违者必究。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Comments Off on 徐州吕律师讲婚姻法:通过离婚协议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

徐州吕律师讲解徐州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融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缺乏规范和监管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与实践经验,以期为参与者提供合法、合理的建议。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与适用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融资需求而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直接或间接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间借贷主要受《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调整。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二、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为例,探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利息为年利率30%。到期后,张三未能按约还款,李四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因此裁定利息调整为年利率不得高于同期LPR的四倍。同时,法院还要求张三承担李四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和财产保全费。 这个案例表明,民间借贷在实践中的纠纷解决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民间借贷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徐州吕律师提出以下对策: 四、结论 民间借贷作为融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通过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适用及实践经验,参与者在借贷活动中能够更加理性地应对风险,合法合规地经营。 (完) 本文系徐州吕律师创作,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编辑、翻译等二次创作,违者必究。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 Comments Off on 徐州吕律师讲解徐州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