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被法庭判定为混同, 那么股东就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在判断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否混同的时候,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判例,法庭会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点是股东是否使用了公司的财产或者资金偿还自己的个人债务, 或者是供自己的关联公司使用,而且不加财务记载。 第二点是股东的个人账户和公司的账户是否存在混同记载的情况。 第三点是股东的个人收益和公司的盈利是否存在混同。最后一点是公司有没有把公司的财产登记在股东的个人名下。我是徐州吕强律师,如果你喜欢我的视频,请点赞,关注,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