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能不能起诉?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即使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但是知道足以使被告和其他人相区别的姓名、住所、年龄这些其他信息, 只要能让法院的立案庭将被告本人与其他人进行区别, 那立案庭就应当立案。但是这种没有身份证号码立案的情况,在送达的时候,只能是由法院人员亲自送达或者是邮寄送达,不能留置送达或者是公告送达。如果法院亲自送达或者是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这个起诉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立案卷P7-8页(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原告无法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中明确:“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此类情形立案后,人民法院只能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方式发送诉讼文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能送达到被告的,进入审理程序;不能送达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