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一桩颠覆大众认知的民间借贷、赠与纠纷案件,让大众看清了法律对公序良俗与不法给付的底线坚守。案件牵扯金钱、职场、婚外恋情、婚姻破裂多重纠葛,历经一审、二审反转,最终的终审判决,给所有试图用金钱干预情感与婚姻的人敲响了警钟。
一、情愫暗生,重金邀约:300万买断下属婚姻
本案女主角朱某某,是事业有成的企业女老板,手握公司经营管理权,经济富足、地位优越。男主人公何某,是朱某某公司的在职下属,彼时早已结婚成家,与妻子陈某拥有完整的家庭,婚姻状态合法存续。
日常工作相处中,朱某某对年轻能干的下属何某渐生爱慕,执念愈发深重。明知何某已婚、二人不可能建立合法的恋爱、婚姻关系,朱某某却生出了“花钱买断婚姻”的荒唐想法。为了让何某彻底脱离原有家庭、全心全意和自己交往,朱某某向何某许下重金承诺:只要何某愿意与妻子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她将出资300万元,作为其离婚的补偿与代价。
在巨额金钱的诱惑下,何某最终动摇了。面对唾手可得的巨款,他选择背弃婚姻承诺,答应了朱某某的条件。随后,朱某某如约分批转账,将300万元款项陆续支付到位,这笔钱款最终用于何某与妻子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
拿到资金后,何某彻底了结了自己的婚姻,与原配妻子陈某办理了离婚登记,彻底斩断过往的家庭关系,全身心投入到与女老板朱某某的恋情中。在朱某某的预期里,这笔300万的付出,换来了自己想要的亲密关系,一切皆如所愿。
二、恋情落幕,翻脸索款:女老板一纸诉状起诉下属
金钱买来的关系,终究难以长久维系。朱某某与离异后的何某同居交往了一段时间,热恋的新鲜感褪去后,二人频繁爆发矛盾,性格、三观、相处模式的不合彻底暴露,这段始于金钱的畸形恋情最终走向破裂,两人正式分手。
恋情结束后,朱某某心态彻底失衡。她自认付出了300万的巨额资金,最终却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心生不甘。为了挽回损失,朱某某一改此前主动出资的初衷,以转账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男友何某及其前妻陈某,要求二人全额返还自己支付的300万元款项。
庭审中,朱某某辩称,自己当初转账300万的行为,本质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法赠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对方无合法依据占有巨款,理应全额返还。
而被告何某、陈某则当庭抗辩:300万元是朱某某主动自愿支付,目的是换取何某离婚、与朱某某恋爱,二人是按照朱某某的要求完成了对应行为,款项已用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且朱某某自身动机不纯、行为违法,无权事后反悔索回钱款。
三、一审二审反转:法理交锋敲定最终结果
1. 一审判决:行为无效,判令返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向何某支付300万元的核心目的,是干预、拆散他人合法存续的婚姻,通过金钱利诱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该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基于此,一审法院认定案涉300万元赠与行为无效,何某、陈某占有钱款无合法依据,应当向朱某某全额返还300万元。同时考虑到朱某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驳回了其利息主张。
2. 二审改判:不法给付,不予返还
一审判决作出后,何某、陈某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新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逻辑,彻底推翻了一审判决,完成关键反转。
二审法官明确了本案核心法理: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
首先,朱某某支付300万元的主观动机存在根本性违法瑕疵。她主动出资的核心目的,是破坏他人合法婚姻、换取不正当婚外恋情,从付款之初,整个交易的出发点就违背社会伦理与公序良俗,属于典型的不法给付行为。
其次,朱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她主动发起金钱交易、利用300万利诱他人离婚,在目的达成、对方按要求解除婚姻后,又因恋情破裂反悔,反过来主张自身行为无效、索要全额退款。这种“事成享利、事败追责”的行为,完全违背民事活动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若法律支持其诉求,无疑会变相纵容、鼓励破坏婚姻、违背伦理的行为。
此外,法院查明,案涉300万元并非单纯无偿赠与,实质是朱某某代何某支付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相关费用,款项已实际用于婚姻解除的善后事宜,不具备无端返还的基础。
最终,重庆五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女老板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300万元无需返还。
四、案件背后的法律深意:法律不保护“自陷不法”的人
这起极具争议的真实判例,清晰划定了民事行为的伦理与法律底线,诠释了民法的核心精神。很多人误以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钱款就必须返还”,但本案明确了关键例外:当给付人自身基于不法目的主动给付财物时,法律不会为其违法行为兜底。
简单来说,法律既要制裁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绝不允许任何人从自己的不法行为中获利。朱某某明知行为违规,仍主动出资干预他人婚姻,属于“自陷不法”,其诉求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家庭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任何试图用金钱交易、利益置换破坏合法婚姻、换取不正当情感关系的行为,均不受法律认可与保护。这场300万的荒唐交易,最终以女老板全盘败诉落幕,也印证了一句法理真谛:不义之求,法律不护;不法给付,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