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判例,一个已婚妇女与婚外的男性交往长达六年。在交往期间这个男性赠予了这个妇女钱物合计达30余万元。分手之后这个男性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所有赠予的钱物。法院判决2000元以上的钱物全部返还。判决的依据是这个已婚妇女违反了公序良俗。至于为什么划定2000元以上这个标准,是因为一般来说赠予大额的钱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如何划分大额与小额?在这个案例当中,法院就根据事实划定了2000元这个标准。2000元以下的,像双方在交往期间的一般性的消费,就判决不予返还。2000元以上的,是大额需要予以返还。另外,像带有意义的转账,像520元,甚至5200元这样的转账一般是情谊行为,是不能要求返还的。我是徐州吕强律师,如果你喜欢我的视频请点赞关注加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