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吕律师论劳动者如何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从

提供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安全保护义务”: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对于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保持其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不得随意变更。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工作条件、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主要指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或者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或者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给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主要是指除了《劳动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使法律具有整体性。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对这一条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条实际上是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而劳动者又不愿意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可以随时辞职,单位也应当接受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不应当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那样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然,如果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办理手续。

(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不善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八)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条实际上是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而劳动者又不愿意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可以随时辞职,单位也应当接受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不应当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那样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然,如果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办理手续。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同时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徐州吕律师提醒,劳动者辞职一般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如果未提前30日通知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有权向劳动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