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律师吕律师谈交通事故中的非医保医药费的承担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非医保医药费用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些自费药品、进口药品、治疗所需器材等。在法律上,非医保医药费用的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非医保医药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要求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费用,则需要法院进行认定。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非医保医药费用应该由当事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者需要承担非医保医药费用,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双方共同过错造成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应该共同承担非医保医药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者需要承担非医保医药费用,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非医保医药费用应该由当事人共同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者需要承担非医保医药费用,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徐州律师吕律师总结,在交通事故中,非医保医药费用的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非医保医药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要求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费用,则需要法院进行认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非医保医药费用应该由当事人承担。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双方共同过错造成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应该共同承担非医保医药费用。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非医保医药费用应该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案例链接:

2023淮安中院:治疗期间由医疗机构根据受害人病情用药,原告作为伤者难以区分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超出了伤者自身的审慎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非医保用药属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疗开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