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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公司没有钱,如果让对方公司的实控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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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律师详解合同中哪些约定无效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往来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规范行为的重要工具。然而,并非合同中所有的约定都是合法有效的。某些约定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其他瑕疵,将被视为无效。本文旨在探讨合同中哪些约定可能被视为无效,以及这些无效约定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无效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都将被视为无效。例如,合同中涉及赌博、毒品交易、色情服务等违法活动的条款,都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外,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如果违反了国家的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也将被视为无效。例如,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内容,都将被法律所禁止。 二、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无效 公序良俗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公共利益的基础。合同中的某些约定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将被视为无效。例如,涉及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的条款,都将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此外,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如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将被视为无效。 三、损害第三方利益的约定无效 在合同中,如果某些条款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例如,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等,都将因损害第三方利益而无效。此外,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导致了第三方的损失或损害,这些条款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四、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约定无效 格式条款是合同中由一方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条款。由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进行了特殊规制。如果格式条款存在免除或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不公平情形,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此外,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五、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能无效 在合同中,如果某些条款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这些条款无效。例如,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关键要素的约定如果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从而使得相关条款无效。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确保条款内容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纠纷。 六、其他无效约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合同中还可能存在其他无效约定的情形。例如,合同中关于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条款、关于限制或剥夺对方基本权利(比如诉讼权利)的条款等,都将因违反基本人权原则而无效。此外,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还可能出现其他新的无效约定情形。 综上所述,合同中并非所有的约定都是合法有效的。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要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无效约定情形,各方应保持警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各方权益的得到有效保障。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案件中合同约定的效力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在涉及合同争议时,建议寻求徐州律师吕律师的帮助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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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吕律师关于保证的法律探究: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

在法律领域,保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旨在确保某种特定义务的履行,或是为某种特定的权利提供保障。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保证广泛应用于各种法律关系和交易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债权债务、担保等。 一、保证的法律定义 在法律上,保证通常指的是一种担保行为,即一方(保证人)向另一方(债权人)承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将承担履行或赔偿的责任。这种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也可以是物的担保,或者是二者的结合。保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债权人的信心,降低交易风险,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的种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这是根据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进行的分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能向保证人追偿。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按份保证与共同保证:这是根据保证人之间承担责任的范围进行的分类。在按份保证中,保证人之间需要事先约定各自的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责任,则是共同保证,也就是所有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成立与生效 保证的成立通常需要保证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在合同法中,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证人的权利:包括求偿权、代位权和抗辩权等。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代位权则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向债务人追偿。抗辩权则是指保证人可以基于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对债权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如果没有实现约定保证责任的,一个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承担。 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是履行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履行或赔偿责任。此外,保证人还有义务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等。 五、保证责任的免除与减轻 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可能会免除或减轻保证责任。例如,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也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可能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六、保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在实践中,保证涉及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例如,保证人可能因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判断失误而承担过重的保证责任;或者因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而损害保证人的利益等。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保证人应当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和担保金额,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限,并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主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案例分析 A债权人,B债务人,C保证人,D保证人。 保证合同约定,如果B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C和D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没有约定C和D的份额。这个案例中,这个保证合同是一个“一般保证合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C和D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B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A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17条第2款)。 债权人可以同时对BCD申请强制执行,先执行B的财产,当执行终本后仍无法完全得到清偿后,再执行C或D(比如C)的财产,当再次执行终本后仍无法完全得到清偿后,再执行D的财产。 八、结论与建议 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保证制度的运用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保证人而言,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限,以降低自身风险。同时,法律和政策制定者也应不断完善保证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保证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多方之间的复杂权利和义务关系。了解并合理运用保证制度,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期待保证制度能够不断完善和创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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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律师关于律师费承担问题的法律探讨

在法律实践中,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公正与公平。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律师费承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解决相关争议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律师费承担的基本原则 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比如美国、日本),律师费的承担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合理性。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如胜诉方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比如英国)。 二、律师费承担的特殊规定 合同约定 在某些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例如,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承担律师费。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另外,徐州律师吕律师建议,在合同中一并约定保函费用、提存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专家出庭费、证人出庭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考虑到诉讼期间的差旅费,还可以约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 在某些法律条文中,也规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胜诉方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此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领域,法律也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权纠纷案件、人脸信息侵权案件、网络侵权案件、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的情况 三、律师费承担的争议解决 在实践中,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往往引发争议。当事人之间可能因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解决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律师费的实际支出等因素,作出公正的裁决。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会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保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在实务中,吕律师一般会要求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中写明,如果被告不按时律师调解书中确定的支付义务,则需要赔偿原告支出的律师费。 结语 律师费承担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制度的公正与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等多个方面。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在实践中,吕律师会尽最大努力争取律师费由对方承担,以减轻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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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法律视野下的权益保障与争端解决机制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跨地域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为了更加高效、公正地解决这些纠纷,约定管辖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将从约定管辖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实践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约定管辖的概念及特点 约定管辖,又称协议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之间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某一特定地点作为解决争议的法律管辖地。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允许其自行选择纠纷解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约定管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性: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求,自主选择管辖地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权和意思自治原则。 灵活性:约定管辖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地点作为管辖地,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效率性:通过约定管辖,当事人可以避开繁琐的诉讼程序,选择更为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和时间。 二、约定管辖的适用条件 虽然约定管辖具有诸多优点,但其适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约定管辖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性原则:约定管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明确性原则:当事人之间的管辖约定必须明确、具体,不得含糊不清或存在歧义。 书面性原则:约定管辖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约定的明确性和可证明性。 合法性审查:在争议发生后,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约定管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 三、约定管辖的实践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约定管辖广泛适用于各类合同纠纷、商事纠纷等领域。例如,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时由某一特定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等。这些约定不仅有助于明确纠纷解决的路径,还能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有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这种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法院是一定有管辖权的,但是如果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认为原告是放弃自己的利益所以给予立案,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则不予立案。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会在受理后移送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拒不签收传票的最后对策是公告送达)。 四、约定管辖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尽管约定管辖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约定管辖可能导致管辖权的滥用。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利用约定管辖规避法律或逃避责任,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加强对约定管辖的监管和审查,防止其被滥用。 其次,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仍需进一步明确。目前,我国法律对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最后,应加强对约定管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许多当事人对约定管辖的概念、特点和适用条件了解不足,导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应加强对约定管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结语 约定管辖作为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其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来,我们应继续加强对约定管辖的研究和探索,推动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 综上所述,约定管辖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在解决跨地域法律纠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其概念、特点、适用条件以及实践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机制,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注:本文仅为概述性文章,实际法律应用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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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吕律师关于“套娃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形态日益多样化,其中,“套娃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结构,逐渐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套娃公司,顾名思义,是指一家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或影响另一家公司,进而形成多层次的公司结构。这种结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风险的分散,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套娃公司的法律特性、法律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 一、套娃公司的法律特性 层次性:套娃公司具有明显的层次结构,通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各层次之间通过股权、合同等方式建立联系。 控制性: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这种控制可能通过股权、董事会、管理层等方式实现。 风险传递性:由于层次间的紧密联系,任一层次的法律风险都可能传递至其他层次,甚至对整个公司集团造成影响。 二、套娃公司的法律风险 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在套娃公司中,由于控制权的存在,小股东的利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如信息不透明、不公平关联交易等。 债务风险:由于层次众多,子公司的债务问题可能影响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稳定运营。 税收风险:复杂的公司结构可能导致税收规避或逃税行为,从而引发税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监管风险:由于多层次结构,监管部门可能难以有效监控每一层次的运营情况,导致监管漏洞。 三、法律规制措施 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套娃公司定期、全面、真实地披露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权结构等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限制不公平关联交易:通过立法限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不公平关联交易,防止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子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 强化债务管理:要求套娃公司建立完善的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债务责任,防止债务风险的扩散。 加强税收监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套娃公司的税收监管,防止税收规避和逃税行为的发生。 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对套娃公司的监管效率,减少监管漏洞。 四、结论 套娃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结构,既带来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因此,加强对套娃公司的法律规制,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应当在签订合同以前对合同相对方公司的股东事先进行调查,避免诉讼后无法执行到位的风险。 参考法条: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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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吕律师介绍强制执行被告财产的法律解析与实务操作

在民事诉讼中,当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其法律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公信力的必要措施。本文将围绕如何强制执行被告财产这一主题,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解析,并结合实务操作进行探讨。 一、强制执行被告财产的法律基础 强制执行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效率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 强制执行适用于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当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律义务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被告财产的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的理由、标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信息。 法院受理与审查 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执行的理由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核实。 执行裁定与执行通知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执行裁定,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会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和拒不履行的后果。 财产调查与查封、扣押、冻结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执行标的的实现。 拍卖与变卖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执行完毕与结案 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或执行标的全部实现后,法院会作出执行完毕裁定,并通知当事人结案。 三、强制执行被告财产的实务操作 财产线索的收集与提供 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原告应当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执行工作至关重要。同时,原告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执行风险的评估与防范 在执行过程中,原告应当充分评估执行风险,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为防范这些风险,原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 与执行法院的沟通与配合 原告应当与执行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及时了解执行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原告也应当遵守法院的执行裁定和通知,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执行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如果原告对执行裁定或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原告应当充分了解异议处理程序和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强制执行被告财产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过程中,原告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效率的原则,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原告也应当充分了解执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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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吕律师解析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理论与实践应用

随着法治社会的深入推进,公民的合法权益日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仅仅依靠判决或裁决并不能确保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此时,申请强制执行成为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本文将对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解析,以期为广大民众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 申请强制执行,是指债权人在获得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后,因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债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债权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主体适格:只有具备法定资格的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文书有效: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是已经生效且具有执行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 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 债务具有可执行性:债务内容明确、具体,且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实现。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 法院受理与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审查通过后,将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采取强制措施:若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五、申请强制执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 债务人逃避执行:针对债务人逃避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执行难问题:针对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可以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行合力,提高执行效率。 执行异议处理: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可能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申请强制执行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当充分了解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判决或裁决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徐州律师吕律师相信法治社会将不断向前推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本文仅对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解析,如需深入了解,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希望本文能为广大民众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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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吕律师评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最近,在社交媒体上经常看到有的企业或个人公开发布悬赏广告,承诺如果有人提供某种线索,则给予相应奖励,此种公告属于悬赏广告,以下徐州律师吕律师将讲解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一、悬赏广告的概念与性质 悬赏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体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要约,在特定期间内完成一定行为,按照广告的内容获得报酬的意思表示。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悬赏广告,例如寻找失踪儿童、寻找遗失物品等。这些悬赏广告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到特定的行为中来,从而帮助解决问题或达到特定的目的。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广告人单方面向不特定公众发出要约,只要有人完成了特定的行为,就可以获得报酬。另一种观点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广告人和完成人之间达成合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无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还是民事法律行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其性质的不同,法律效力也存在差异。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说 根据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观点,悬赏广告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人完成了特定的行为,就可以获得报酬。因此,如果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行为,即使广告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或者拒绝,也可以获得报酬。 民事法律行为说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观点,悬赏广告需要广告人和完成人之间达成合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但广告人拒绝支付报酬,完成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种学说的比较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说和民事法律行为说各有优劣。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说更符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行为,通常会直接获得报酬而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但是,这种学说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广告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或者拒绝,可能会产生纠纷。而民事法律行为说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因为只有在双方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这种学说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完成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故如果发布悬赏广告的个人或企业明确承诺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可以要求其支付报酬,发布人拒绝支付的,权利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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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吕律师介绍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送达方式,其适用条件相对严格。本文徐州律师吕律师将从公告送达的概念、适用条件、程序、效力等方面,探讨公告送达的重要性。 一、公告送达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 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即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唯一的送达方式,即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后,公告送达是唯一的合法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需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即公告送达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批准,法院不得随意决定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的程序 公告送达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审查适用条件:法院在决定公告送达前,应当对适用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适用条件; 制作公告: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案件事实、法律文书内容、公告期限等; 发布公告:法院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也可以在受送达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地方张贴公告;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一般不得少于60日; 公告期满后的处理:公告期满后,如果受送达人仍未出现,法院可以视为送达,并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三、公告送达的效力 公告送达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公告期满,法律文书即视为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在公告期内,如果受送达人出现并要求取得法律文书的,法院应当及时将法律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在公告期满后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同时,公告送达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而设立的制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可以确保当事人在无法直接取得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告送达也有助于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避免因无法直接送达而导致的程序拖延。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告送达作为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其适用条件和程序都相对严格。在实践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适用公告送达,并严格遵守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相关制度,如加强审查力度、规范适用条件和程序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确保公告送达在民事诉讼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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