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律师吕强律师普法建设工程中的工伤赔偿

张三是一个公司,张三把自己的建设工程发布给了李四,李四也是一个公司,李四这个公司下面有一个王五,这个王五是李四公司名义上的项目经理或者叫做队长,但是王五和李四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然后王五找来赵六这个工人来实际进场干活,在施工的过程当中赵六受伤了,伤得很重。

这种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司法解释二,李四这个公司要承担赵六的工伤责任。因为李四把自己的建设工程工作违法分包给了没有资质承担这项工作的王五,这种情况下王五找来的工人赵六受伤了是由李四这个公司来承担工伤责任。我是徐州吕强律师,如果你喜欢我的视频,请点赞、关注、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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