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里,产品质量争议一直是审理难度极高的纠纷类型。实务中常有这样的情形:采购方向卖方订购机械设备,设备运至厂区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双方协商破裂后,买方通常需要前往卖方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维权。
诉讼中一旦双方对产品质量各执一词,法院一般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质量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存在明显弊端:鉴定费用高昂,几十万造价的机械设备,鉴定费用动辄数万元,并且需要申请鉴定一方预先垫付;同时鉴定周期漫长,会拉长诉讼时间,增加当事人资金与时间成本。
律师实务建议:采购大宗设备、非标机械等产品时,优先在卖方发货前,前往卖方厂区现场核验产品质量,确认各项指标达标后再安排发货。若买方不便现场核验,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验货机构提前检验。正规大型验货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备较高证明力,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被法院采信的可能。
事前验货,能够固定产品出厂时的质量状态,区分出厂固有瑕疵与运输、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从源头减少质量举证难题,避免陷入耗时耗钱的司法鉴定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