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律师吕律师点评中老年离婚的关键点

随着婚姻观念的变化,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90后初婚离婚率已经达到50%以上,而中老年离婚也已经越来越普遍,比起90后的离婚,中老年离婚人群的特点往往是结婚时间长、共同财产多、子女抚养问题多等。本文徐州律师吕律师将根据以往办案经验点评中老年离婚的关键法律问题。

首先,中老年离婚的主要几个原因主要有1.一方出轨。2.一方长期打骂配偶。3.一方有黄赌毒等恶习。4.一方经济出现问题,造成夫妻财产严重减损。5.性格不合。

在吕律师办理过的中老年离婚案中,最多的离婚原因是一方长期出轨,另一方无法忍受,最终选择离婚。从人性角度分析,无论男女都有可能出轨,对于中老年夫妻而言,结婚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双方在对另一方的情感上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结婚初期的爱情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日常琐事渐渐平淡,同一屋檐下的长期生活很容易在一方眼里放大对方的缺点,磨灭对方的优点。再加上如果一方在外有较多结识异性的机会或者通过网络可以接触到更多异性,则很容易经不起诱惑而出轨。

在发现一方出轨后,男方往往会选择离婚,而女方可能会考虑到子女等原因选择原谅。在这种情况下,吕律师建议即使选择原谅对方,也应当留下对方的悔过书等证据,从而把对方的过错固定下来,万一对方再次出轨则可以作为自己争取赔偿时有利的证据。

其次,我国民法典婚姻篇规定夫妻诉讼离婚的判决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是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如果出轨方有和他人同居的行为,则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至于赔偿金额,各地法院判决尺度并不统一,根据情节和当地生活水平可能判给受害方几千元到几万元。如果对方在外与第三者生育了孩子,可能判决五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另外,我国一般不支持要求第三者支付精神损失费。

再次,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实务中,一般的隐藏、转移等行为可以被判少分20%的共同财产。其他的更具恶意的伪造等行为则可能被判少分更多,如果牵扯到对配偶的刑事犯罪则可能被判决不分。

在实务中,出轨一方往往有较高的收入,甚至可能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公务员、医生、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在离婚纠纷中,被出轨的一方可能会以重婚罪、违反党纪国法等作为谈判筹码,以期获得出轨方“净身出户”或其他经济上的让步(支付孩子学学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不要亲自与对方交涉,而是委托律师依法与出轨方进行谈判,即使自行谈判也千万不要有违法的胁迫行为,同时必须极为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有可能被定性为敲诈勒索。如果被出轨方能够自行与出轨方达成对自己有利的协议,则需要注意不要自行和出轨方签订任何离婚协议,而是应当委托律师起草并介入,否则很有可能因为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而导致谈好的离婚条件最终因对方反悔而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