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律师吕律师探析民间借贷案件的重点难点

民间借贷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案件,由于其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小,因此往往不被重视。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本文徐州律师吕律师将从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难点和重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

  1. 涉及金额较小

民间借贷案件通常涉及的金额较小,因此当事人往往不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同时,由于金额较小,当事人也可能选择自行处理,造成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

  1. 证据收集困难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小,当事人往往不会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条等证据材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收集往往比较困难。

  1. 法律关系复杂

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比较复杂。例如,一方当事人可能既是借款人又是担保人,或者存在多个担保人等情况。这些复杂的法律关系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难点

  1. 证据认定困难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小,当事人往往不会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条等证据材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认定往往比较困难。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也难以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定性。

  1. 法律适用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例如,对于借款利息的计算、担保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不同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适用。

  1. 执行困难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小,当事人往往不会积极履行判决。同时,如果没有律师的积极介入,由于缺乏相应的执行措施和手段,法院也难以对案件进行有效的执行。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重点

  1. 强化证据意识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应该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借款过程和还款情况等重要信息。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重要事项,以避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争议。

  1. 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应该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对于借款利息的计算问题,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对于担保责任的承担问题,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也应该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适用。

  1. 加强执行力度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应该加强执行力度。例如,可以通过查封、冻结等方式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可以通过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信用惩戒等。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应该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间借贷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该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以及加强执行力度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正义。

四、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要点

1.“断头息”是指的当天借当天还。如果出借资金数日后借款人才支付利息给出借人,可按实际出借天数计算利息,超过应付利息的部分可以作为“断头息(本金)”来处理。

2.“利滚利”,根据《民间借贷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3.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虚假诉讼受害人需要赔偿损失,行为人是个人的处于10万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是单位的5~100万元罚款。

5.法人代表以单位名义借贷,用于个人消费的,法人代表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借贷用于企业经营的,可以判决法人代表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6.民间借贷以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的,合同有效,形成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但出借人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而非担保物权请求权,可请求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拍卖价款偿还民间借贷债务,但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也不能产生流押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按照前述规定,如果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作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即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担保,此时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仍旧是民间借贷关系,而不是房屋买卖关系但如借款合同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购房款,该情形不属于前述规定的担保行为,此时《房屋买卖合同》原则有效。

7.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一是职业放贷人是未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二是有经营性(盈利性),比如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或者实际利率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三是反复性,比如两年内向不特定人出借10次以上。四是向亲友出借不算向不特定人,但是朋友、同事、生意伙伴、同乡、近邻出借则存在不同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