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已故名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作为自己的商号使用是不是违法? 昨天,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做了一个判决, 苏州有一家餐厅使用已故美国电影明星奥黛丽·赫本的姓名给自己的餐厅命名, 然后还在店内使用奥黛丽·赫本的肖像, 被奥黛丽·赫本的儿子起诉。 在判决当中,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这家餐厅立即停止侵权, 并且向奥黛丽·赫本的儿子赔偿损失费人民币20万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的人都有人格权, 而已故明星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或者肖像进行宣传是违法行为。 我是徐州吕律师,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 如果你喜欢我的视频,请点赞,关注,转发。

